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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进口再分装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自明年4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此举意味着质量不稳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不再有在境内整改加贴中文标签的机会。

  “公告”还规定,自20145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报检时提供检测报告的工作;及时通知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做好企业注册的前期准备,务必保持产品质量安全的稳定可靠,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印制合格中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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